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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計師手冊-室內設計

  室內設計,即對建築內部空間進行的設計。具體地說,是根據對像空間的實際情形與使用性質,運用物質技術手段和藝術處理手段,創造出功能合理,美觀舒適,符合使用者生理與心理要求的室內空間環境的設計。
  室內設計是從建築設計脫離出來的設計。室內設計創作始終受到建築的制約,是「籠子」裡的自由。因而,在建築設計階段,室內設計師就與建築設計師進行合作,將有利於室內設計師創造出更理想的室內使用空間。
  室內設計不等同於室內裝飾。室內設計是總體概念。室內裝飾只是其中的一個方面,它僅是指對空間圍護表面進行的裝點修飾。室內設計包含設計四個主要內容:一是空間設計,既是對建築提供的室內空間進行組織調整,形成所需的空間的結構。二是裝修設計,即對空間圍護實體的界面,如牆面,地面,天花等進行設計處理。三是陳設設計,即對室內空間的陳設物品,如傢俱,設施,藝術品,燈具,綠化等進行設計處理。四是物理環境設計,即對室內體感氣候,采暖,通風,溫濕調節等方面的設計處理。
  室內設計大體 可分為住宅室內設計,集體性公共室內設計(學校,醫院,辦公樓,幼兒園等),開放性公共性公共室內設計(賓館,飯店,影劇院,商場,車站等)和專門性室內設計(汽車,船舶和飛機體內設計)。類型不同,設計內容與要求也有很大的差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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